国际联运运单是参加联运发送国铁路部门与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它规定了参加联运各铁路和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收货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铁路运送国际联运货物时,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发货人在托运时,应按每批货物逐项填写运单,签字后向铁路发站提出。
国际联运的运单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 运单正本
是货物运送合同,随同货物至到站,并随同“货物到达通知单”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二) 运单副本
在运送合同缔结后交给发货人,它不具有运单的效力,仅作为货物已由铁路承运的证明。发货人凭运单副本向收货人结算货款,行使变更要求以及在货物和运单全部丢失时,凭此向铁路部门提出索赔要求。
(三) 运行报单
是参加联运的各铁路部门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运送责任以及清算运费、统计运量和运费收人的原始依据,它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铁路。
(四) 货物交付单
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铁路。
(五) 货物到达通知单
随同货物至到站,并同运单正本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