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运合同的运输条款
(一)国际联运合同中交货条件的选择
采用国际联运方式是,对交货条件及买卖双方责任义务的解释,国际上一般都以INCOTERMS的规定为依据。但将使用车皮作为条件加进去,通常选用FCA、CIP或CPT。
1.CPT条款。INCOTERMS2000中CPT的含义:是CARRIAGEPAID
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的缩写,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货物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2.CIP条款。INCOTERMS2000中CIP的含义:是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的缩写,意思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自付保险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买方承担货物交承运人或第—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3.FCA条款0INCOTERMS2000中FCA的含义:是FREECARRIER(...namedplace)缩写,意思是“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二) 订立运输条款的一般原则
进口商品时,买方订立FCA交货条件比较有利,中国段的运费可以不用外汇支付,节省外汇支出。进口时,如果买方订立CIP或CPT交货条件,卖方须安排运输,其在中国段的运输和交货工作,则须由我国承运人,如外运公司代其办理,这些费用必然会打入货价,且卖方要向买方收取自由外汇。
出口商品时,一般采用CIP或CPT交货条件比较有利,能使商品价格提高,增加外汇收人。
(三) 签订国际铁路联运运输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顺利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联运运输条款,避免合同当事人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在贸易合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交货地点必须明确具体。在国际铁路联运中首先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FCA、CIP、CPT贸易术语,然后明确具体规定交货地点,这是划分运输费用的界限,不应含糊不清。
2.我国出口货物交货条款尽可能订明采用CIP或CPT条件,进口货物采用FCA条件;同时还应订明货物是装在集装箱内还是直接装在车皮内,以及有关的装卸费用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3.订明货物运输标志的编制和使用方法。运输标志又称唛头,其作用是为承运人运送货物提供方便,便于识别货物,便于装卸和收货人提货。因此运输标志清楚醒目,大小适中,印制在货物外包装和显著的位置。
4.国际联运更改目的地时,如我国进口原定交货条款为FCA某地,后改为EWX某地工厂(或仓库)交货时,应注意发货人不在承运人地点交货,而是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交货,因而节省了一段路程的运杂费,此费用我方应要求卖方退回。
5.我国进口时签订了FCA条款,但又委托国外卖方代办运输,这种做法不可取。因为我方进口时,FCA条款的交货地点为国外某地,卖方代办运输必然从中取利,还有可能与承运人勾结共同欺诈我方。
6.自1991年1月1日起,德国、捷克、匈牙利三国铁路不再执行《国际货协》,过境上述三国的进出口货物需要用自由外汇结算过境费用,而且费率明显提高。为此,如果出口货物须经国际铁路联运抵西欧时,合同中应明确上述三国过境费用的支付方法问题。
7.前苏联自1991年1月起宣布,我国过境蒙古出口前苏联的货物,其过境运费由我国发货人负担。为减少我方损失,各有关公司发货时,尽可能通过满洲里、级芬河出境,可以不经二连站过境蒙古铁路运经俄罗斯和其他中亚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