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解除监管
(1) 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原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主管海关经审核批准.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至此办结了全部海关手续。
(2) 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要求解除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国内销售、转让、放弃或退运出境。
1) 因特殊原因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的,企业应向原审批进口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凭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凭此办理结关手续。
2) 企业如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此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 企业要求将特定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的,应向原审批进口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企业凭出境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 企业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应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海关处理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