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业报关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1991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署监-[1992]1417号)、《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关于报关企业审批注册问题的通知》(署监-【1994】84号)、《监管一司关于报关企业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监一货【1994】24号)等的规定,设立专业报关企业应具以下条件。
1)符合海关规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报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缴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
4)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企业负责人、报关业务部门主管人员以及报关员具备海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报关企业章程、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申请设立专业报关企业。经海关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将上述文件及初审意见报海关总署审批。海关总署在接到所报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海关总署批准后,申办企业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经海关总署批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专业报关企业,应持上述批文及营业执照向主管地海关领取《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和《报关人员申请表》。
申请单位办理专业报关注册,须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1)海关总署的批准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3)财政部门或其他法律规定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账号。
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报关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5)专业报关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企业负责人或主管报关企业的负责人和报关员印章(或签字)备案文件(可填具在《报关人员申请表》内)。
6)风险担保金缴纳收据。
7)《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经海关审核上述单证齐全、有效、正确,为申请单位签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该企业即可在所在管区从事专业报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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