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称为多式联运运单。目前,常见的标准格式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FIATA运单(代码为FWB,1992)和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的运单(代码为MULTIWAYBILL95)。

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即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仅具有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两大功能。这两类单据的共同点是它们均具有运输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最大区别在于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可以转让;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不具有流通性,收货人一栏必须是记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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