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启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是托运人,还有收货人作为特殊的第三人参加法律关系;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货物的行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达成协议所确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航空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互负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安全及时地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和有关费用,双方具有对价性。
(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一般只须承运人和托运人就提供并完成特定运送服务达成合意,其生效以托运人完成取得运输凭证的有关手续之时为标志,运输凭证仅仅是证明合同成立,以及随即产生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相应的法律关琴客观存在的一种证据,因此,货运合同是以托运人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航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三) 航空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全部由承运人事先依法律、行业惯例、经营需要单方面确定,而承运人所开具的货运单是订立合同和接受运输条件的凭证。
消费者只有对合同表示接受或不予接受的权利,却没有对合同条件讨价还价的自由。进而言之,不论对于合同内容知与不知,多知或少知,消费者均要受其约束。
(四) 航空运输合同是有名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承揽运输合同。世界各国,或在民法与商法中于承揽合同或工作合同名下对它的有关问题做出了一般规定,或在航空法或合同法中于航空运输合同或运送合同名下对它的基本要素做出了特殊规定,例如,合同的基本内容与形式,赔偿责任等,因此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有名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