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荷兰港口由地区或城市公共组织管理(KreukelsandWever,1998)。虽然大规模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依靠中央政府的投资,但其参与管理的程度非常有限。最新的港口政策文件对中央政府投资港口基础设施给出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投资必须产出足够的效益来抵消投资成本。显然,在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评估中,荷兰消费者和进出口企业的受益是很重要的。就业机会的贡献大小难以考虑在内,因为人们普遍争议港口投资创造的工作岗位也许替代了其他的工作岗位。当机构性失业相对较低时,这种质疑就越激烈。荷兰中央政府比较乐意接受地方政府和私人资本合资运营的事实。
在拥有相同成本-效益比率的港口项目中,如鹿特丹那样的大型港口将会优先得到投资(荷兰运输部,2004)。其原因是,港口服务业聚集在一个地方会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荷兰政府支持不同港务局之间的合作,以改善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如安全等)水平的成本效率。有些场合这种合作超越国界,比如荷兰南部港口与比利时港口,荷兰北部港口与德国港口建立某种伙伴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