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1.按照事故的损害结果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死人事故、伤人事故、物损事故、混合型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事故的危害程度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四类。这一分类在不同时期,其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3.按照事故的形态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和撞固定物等类别。

4.按照事故责任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也可按事故第一当事人分类,可分为机动车事故(货车事故、客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等。

5.按事故对象分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它是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它是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人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造成伤害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它是指机动车在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它是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

6.按事故发生地点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可按路段分类,如按城市道路、公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或者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7.按事故产生原因分类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分别对应思想方面的原因、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术生疏、经验不足的原因。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被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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