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根据所装货物的类别不同,在运输过程中的检验要求也不一样。一般来讲,根据检验的性质和要求,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主要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出境一般货物的运输包装,必须进行性能检验。
1.报检范围
出境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是指列入《法检目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并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性能鉴定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包括:钢桶、铝桶、镀锌桶、钢塑复合桶、纸板桶、塑料桶(罐)、纸箱、集装袋、塑料编织袋、麻袋、纸塑复合袋、钙塑瓦楞箱、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等。

2.报检时随附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生产单位出具的该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用途
对经鉴定合格的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检验结果单),其主要用途有:
(1)出境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生产单位购买包装容器时,生产包装容器的单位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出境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时,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以便检验检疫机构核销。
(3)对于同一批号不同单位使用的或同一批号多次装运出境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可以生产包装容器的单位在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可凭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