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玩具已成为我国主要轻工出口产品之一。玩具是促进儿童增长知识、发展智力的益智产品,一般是为特定年龄组的儿童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儿童受智力发育的自然限制,不能识别玩具的潜在危险,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因此国际上对玩具的安全、卫生性能要求很高,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玩具安全法规标准,并实施严格的检验管制。
玩具不仅关系到少年儿童的生命健康,而且关系到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形象,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国对出口玩具实施法定检验。
一、 报检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玩具实施全数检验,对《法检目录》外的出口玩具实施抽查检验。
出口玩具的报检范围是:H.S编码为9503项下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和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9503项下的动物玩偶、其他玩偶、缩小的电动火车模型、其他缩小的全套模型组件、组装成套或全套的其他玩具的玩偶(无论是否着装)、玩具电动火车(包括轨道、信号及其他附件)、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组件、组装成套或全套的其他玩具、其他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其他未列明玩具、玩具模型的零件。

二、 报检程序及报检规范
1.报检程序
出口玩具的报检程序可参照一般法检货物,但其检验检疫规定有所不同。
2.报检规范
(1)报检时间及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出境前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报检时随附单证
出口玩具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除需要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以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①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信用证(以L/C结算的)。
②出口玩具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该批货物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者技术法规要求的声明。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提供该批货物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声明。
④玩具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⑤出口日本的玩具,须同时提供安全项目检测合格报告和能证明其产品满足日本玩具法规要求的检测报告。
⑥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检验检疫要求
(1)出口玩具应当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口玩具经检验合格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换证凭单;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玩具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单。
(2)出口玩具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
货证不符的,不得出口。
(3)未能在检验有效期内出口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内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且检验要求不同的,应当重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出口玩具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含有“1,4 -丁二醇”的材料。
(5)玩具出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新的材料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该新材料的成分表和有关物质的安全分析表(MSDS),或有关机构的毒理评估报告,同时提供进口商或品牌商对该成分的安全保证确认函。
(6)出口可充电类玩具产品时,出口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产品的首件检测报告或安全项目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提供所使用电池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或者该玩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供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充电电池的安全性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