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检范围
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且检验监管条件为“M、N、R、S”的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材质及其复合材质的容器、用具和餐具。
二、 报检程序及规范
1.报检程序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报检程序参照一般法检货物,但其检验检疫要求有所不同。

2.报检规范
(1)报检时间及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出境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报检时随附单证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除需要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以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①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信用证(以L/C结算的)。
②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
③产品检测报告等符合性证明文件。
3.检验检疫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以及相关工作规范,对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管理,包括企业分类、风险分级、产品检验、监督管理。
①企业分类。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企业分类评定表对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评定。企业分类期限一般为3年,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②风险分级。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产品特性、敏感因子、质量数据等因素,对出口食品接触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风险分级。
a.产品特性包括材质和生产工艺、使用特性、使用对象等;
b.质量数据包括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国内外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c.敏感因子包括进口国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产品使用方式等。
③产品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企业分类评定及产品风险分级结果,选择确定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生产企业检验监管方式,分为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
④监督管理。如果同一家企业生产多种不同风险等级的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按照风险等级最高的产品确定检验监管方式。
(2)企业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中材质、器型、生产工艺等信息应与报检产品相符,且应按照产品输往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实施检测。检测报告认可有效期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企业对应的检验监管方式确定,检测报告认可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3)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企业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