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检的撤销
报检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后,因故需撤销报检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撤销手续。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办理撤销应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撤销理由,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出境重新报检
1.出境重新报检的范围
报检人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并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4)已撤销报检的。
(5)不能更改的。
2.出境重新报检的要求
(1)按规定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2)交还原发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