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当事人从事报检行为,办理报检业务,必须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取得报检资格,未按规定取得报检资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1.报检单位资格
(1)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事宜。
(2)代理报检单位须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依法代为办理检验检疫报检。
2.报检人员资格
(1)报检单位是报检行为的主体,具体工作则是由报检单位的报检人员负责。国家对报检人员实行注册管理。报检人员只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由报检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获得了报检员证,方能从事本单位的报检工作。报检人员须凭报检员证办理报检事宜。
报检单位无持证报检人员的,应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代理报检单位报检时应提交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2)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员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