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基础。《法检目录》根据当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结合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调整的《税则目录》、调整后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历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法检目录》的调整公告和前一年国家质检总局《法检目录》及调整部分合并而成。列入《法检目录》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放行。
《法检目录》的产生
1999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与H.S目录对照表>、<进口卫生监督检验食品与H.S目录对照表>的通知》,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以目录形式进行了明确,共涉及编码商品5249个。
2000年,海关总署、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关于《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将《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与H.S目录对照表》和《进口卫生监督检验食品与H.S目录对照表》合并,调整为《法检目录》。
《法检目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的《法检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列入《法检目录》内的进出境商品,出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2012年《法检目录》中商品共涉及《协调制度》20类,编码5403个。其中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和监管的H.S编码4380个,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监管的H.S编码4702个,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的H.S编码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