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是指由出租人负责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在约定的港口之间进行单个航次或数个航次以运送约定货物的租船方式。航次租船是租船市场上最为普遍的一种租船方式。


1.航次租船特点


1)船舶出租人特点
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船舶,并负担船舶折旧费、贷款利息等船舶资本成本;配备船长、船员,安排船舶日常经营,并负担人员费用、保险费用、船舶维修费用、物润料费用、供给费用等经营成本;负责船舶的航次运输,承担油费、港口使费、运河费等航次成本,航次成本中的装卸费用视合同而定。


2)船舶承租人特点
船舶承租人租用船舶单个或数个航次,因此需要向船舶出租人支付运费;同时装卸费用视合同而定。


3)租船合同特点
航次租船合同与其他租船合同的关键不同之处在于两点:一是订有货物装卸条款,装卸条款中规定了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方法,以及装卸费用由船舶出租人还是由承租人承担;二是订有运费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运价和货物数量或船舶吨位计收运费。


2.航次租船种类


1)单航次租船
单航次租船(single trip charter)是指船舶出租人与船舶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航次的货物运输。货物运抵目的港交付后,航次租船合同即告结束。


2)往返航次租船
往返航次租船(return trip charter)是指船舶出租人按照约定完成一个往返航次的货物运输。但往返航次的出发港和到达港并不一定相同,实际上相当于两个单航次租船运输在时间上的顺序连接。


3)连续单航次或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在货运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单航次运输或往返航次无法将货物全部运完,就需要船舶出租人进行多个航次的运输,这样就相应产生了连续单航次租船或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 voyage charter or continuous return voyage charter)。但在实际业务中,连续往返航次租船合同很少出现,原因是连续往返航次要求去程和回程都要有足够的货源支撑,而船舶承租人很难做到这一点。


4)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 )即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总数量、每航次运送的货量、承运的期限、运费以及船舶的类型、吨位进行运输的租船方式。


包运在形式上与连续单航次类似,但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包运可以使用不同船舶运输,船舶出租人在指定船舶时比较自由;二是包运并不要求航次连续进行,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承运期限内完成全部货运即可,前后两个航次之间可以有空余时间,船舶出租人也有权在这段期间安排其他的运输。

(二)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是指船舶出租人将约定船舶出租给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一定期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定期租船以租船合同约定的期间来计算需由承租人缴纳的租金,租期长短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自由约定。


1.定期租船特点


1)船舶出租人特点
船东出租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并负责船舶折旧费、贷款利息等船舶资本成本;负责配备船长、船员,安排船舶维修、保险、供给等,并负责人员费用、保险费用、船舶维修费用、物润料费用、供给费用等船舶经营成本。


2)船舶承租人特点
船舶承租人租用整个船舶运营一段时间,因此向船舶出租人支付租金。在船舶租用期间,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可以将船舶用于班轮运输,也可以再进行航次租船或定期租船,并负责船舶的装卸费用、油费、运河费和港口使费等航次成本。


3)租船合同特点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关键不同之处在于两点:一是定期租船合同中订有租期、交船、还船、停租、转租条款;二是订有租金条款,租金率的高低受船舶装载能力、租期长短、航运市场情况影响,租金率以美元/(天·载重吨)或美元/天为单位。


2.定期租船种类


1)长期租船与短期租船
租期在一年以上的通常被称为长期租船;租期短于一年的通常被称为短期租船,如1个月、2个月或半年。不管是长期租船或短期租船,租期长短应在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


2)航次期租
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TCT)是定期租船的一种,但是兼有航次租船的特点。之所以具有航次租船的特点,是因为航次期租的租期并不是一个月、几个月、一年或几年,而是以一个航次为限,如27天。航次期租的这一特点使租船业务更为灵活,避免了提前还船或延后还船给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带来的麻烦和造成的损失。目前TCT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租船方式。


(三)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demise charter)又称船壳租船或光租(bare charter),是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空船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光船租船与定期租船相比租期较长。


1.光船租船特点


1)船舶出租人特点
船舶出租人负责提供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并负担船舶折旧费、贷款利息等船舶资本成本;经营成本中的船舶保险费视合同而定。


2)船舶承租人特点
承租人负责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维修、船上供给等日常经营业务,并承担人员费用、保险费用(除船舶保险)、船舶维修费用、物润料费用、供给费用等船舶经营成本,船舶保险视合同而定;在船舶租用期间,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可以将船舶用于班轮运输,也可以再进行航次租船或定期租船。


3)租船合同特点
光船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相同之处在于都订有租期、交船、还船和租金条款。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增加了船舶检验、维修与保养条款;二是增加了船舶抵押与保险条款。


2.光船租船特例


光船租船的特殊形式---光船租购,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光船租购实际上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船舶,船东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对船舶拥有正式的所有权,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当于分期付款,租期结束船价全部付清,船舶就属于租船人所有。当然光船租购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赁的租金率高。


光船租购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买卖船舶,因此光船租购具有船舶融资的性质。在多数情况下,光船租购相比传统的贷款买船更为经济。光船租购一般租期相对较长,原则上不得中途解约,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续租的优先权。

相关文章

大件运输客户投诉处理策略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中客户投诉的处理策略,涵盖投诉的类型、处理流程、沟通技巧以及预防措施,旨在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信誉。

45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的供应链管理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的供应链管理策略,涵盖规划、执行、监控和改进等各个环节,并提供实际案例分析。

24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中,客户的期望和需求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中客户的期望和需求,涵盖安全、时效、成本、服务等多个方面,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8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的标准化程度分析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的标准化程度,分析其现状、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50查看详细
关闭
关闭
关闭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