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人以金钱或实物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财产保险的种类繁多,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投保责任保险后,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应负的经济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责任保险如汽车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它是以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信用保险是债权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债务人(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信用关系中的债权人,由其投保债务人的信用。例如国际贸易中的出口信用保险,卖方担心买方不付款或不能如期付款而向保险人投保,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而受到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赔偿。
保证保险则是债务人(被保证人)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债权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
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以疾病、伤残、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因为人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所以具体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生活需要和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2.按风险转嫁方式分类
1)原保险
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一般是因为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超过了自己的承保能力,所以选择将风险二次转嫁。
3)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或同一风险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其赔偿责任按照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
4)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3.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投保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效力,如机动车交强险。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