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报检的分类
1.出境一般报检
出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出境放行证明及其他证单的报检。对于出境一般报检的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在当地海关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此向当地海关报关。在异地海关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此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符合出口直通放行条件的货物,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此直接向报关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再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到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2.出境换证报检
出境换证报检是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报检。对于出境换证报检的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
3.出境预检报检
出境预检报检是指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暂时还不能出口的货物预先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预检报检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标明“预检”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式出口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持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放行手续。申请预检报检的货物须是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商品。

(二)出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出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除上述列明的出境货物报检时限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检地点
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律法规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异地报关的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度的货物除外。
(三)出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验单及随附单证
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其他相关特殊单证
(1)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的结果单和数(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3)凭样成交的,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4)出境危险货物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5)有运输包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还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6)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7)预检报检的,应提供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尚无合同的,需在报检单上注明检验检疫的项目和要求。
(8)预检报检货物换证放行时,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表明“预检”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9)一般报检出境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时,应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标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10)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特殊证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