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报检的分类
1.入境一般报检
入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以获得入境通关放行凭证,并取得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合法凭证的报检。对入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和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都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后,凭以向报关地海关报关。
2.入境流向报检
入境流向报检又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再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的报检。申请人境流向报检货物的报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入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入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同一批货物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二次申报,主要目的是申请检验检疫,以获得合法的销售使用凭证。因为人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只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及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入境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即《入境货物通关单》(4联)中的第三联流向联。2006年,“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开通以后,流向管理主要以该系统传递电子数据为主,以纸质流向单为辅。

(二)入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报检时限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除上述列明的入境货物报检时限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检地点
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卸货时已发现残损、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拆开包装后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应在收货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须在入境口岸报检和实施检疫外,其他均应到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入境口岸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报检;其他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人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三)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单及随附单据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其他相关特殊证单
(1)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申请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
(3)凭样成交的,须附成交样品。
(4)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5)入境废物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7)申请数(重)量鉴定的,还应提供数(重)量明细单、磅码单、理货清单等。
(8)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数(重)量明细单等。
(9)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必须提供产地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
(10)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1)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供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
(12)运输动物过境的,还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3)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14)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人境物的,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5)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文件。
(16)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提供的其他特殊证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