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
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报关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等。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凭以从事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执业管理制度
报关员依法取得报关员证后,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并且在所在报关单位授权范围内执业。不同类型的报关单位,其报关员执业范围有所差异。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以在我国关境内各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作为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应当在其报关服务的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
(三)报关员职业等级设定
报关员职业等级分为助理报关师、报关师、高级报关师三个等级。助理报关师侧重具体业务操作层面,负责报关单填制、报关业务现场操作等;报关师侧重相对复杂的操作和管理层面,负责单证复核,对报关质量和程序的控制以及报关核算和报关业务咨询等;高级报关师侧重在全面管理、指导和策划层面,负责组织设计、实施报关业务体系、风险管理等。
(四)报关员记分考核制度
记分考核制度是指海关对在报关业务中存在差错但还没被撤销、暂停报关员资格的报关员进行记分考核的制度。通过记分考核可以规范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提高报关质量和通关效率。报关员记分考核制度客观、公正、透明,是报关员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