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缴纳税费
进口货物缴纳税费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滞纳金和滞报金,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缴纳。
1.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境货物或物品征收的流转税。进口关税的计收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从价税,二是从量税,三是复合税。
1)从价税
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用货物的完税价格乘以进口从价税税率作为应征税税额。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方法,也是我国大多数进口货物使用的计税方法。一般来说,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货物的CIF成交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适用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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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货物数量、重量、容量等)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税额乘以计量单位作为总应征税税额。目前我国对啤酒、胶卷、石油原油、冻鸡等进口货物按此方法征税。单位税税额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适用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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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税应征税额=单位税额×货物数量
3)复合税
复合税指对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以从价税和从量税之和作为应收税额。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摄像机、放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以及部分数字照相机等按此方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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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税应征税额十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十单位税额×货物数量
2.进口环节税
进口货物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其征税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1)进口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加工、修理修配等各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进口货物单位所缴纳的增值税即属于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用组成价格乘以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应收税额。其中组成价格是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实征关税价格和实征消费税价格之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暖气、冷气、热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等)税率为13%。进口环节增值税起征额为50元,低于50元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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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组成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十实征关税价格十实征消费税价格
2)进口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少数消费品再予征收的税。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消费税。其中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缴纳的消费税属于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起征额为50元,低于50元免征。
应税消费品大致分为四类: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存环境造成危害的烟、酒、鞭炮及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二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等;三是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
进口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三种,一是从价税,二是从量税,三是复合税。
(1)从价税。从价税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税率之积征收的。消费税税率根据商品类别确定税目税号,再查找出对应税率确定。我国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按照此方法计税。
(2)从量税。从量税是按照应税消费品数量与单位税额之积确定。单位税额根据商品类别确定税目税号,再查找出对应的单位税额确定。我国目前对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征收消费税按此方法计算。
(3)复合税。复合税是从价税与从量税之和。我国对进口白酒、卷烟等实行复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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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十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复合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十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滞纳金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及增值税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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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关税税额×0.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05%×滞纳天数
4.滞报金
当进口货物未在海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则由海关按照规定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计征单位为“元”,不足一无的部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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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05%×滞报期间
(二)出口货物缴纳税费
出口货物缴纳税费包括出口关税和滞纳金,由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缴纳。
1.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出境货物或物品征收的流转税。出口关税税率按照《进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征收;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按暂定税率征收。
当今各国为鼓励本国货物出口,纷纷削减和废止出口关税;发展中国家为增加财政收入,限制本国资源输出,仍保留出口税;我国大部分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税,但是为了控制某些商品特别是国内紧俏资源的过度、无序出口,我国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目前我国对鳗鱼苗、铅矿砂等部分有色金属矿砂石及其精矿、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等30种总计90个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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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滞纳金
出口货物的滞纳金是海关针对出口关税逾期缴纳而加收的税项。其征收标准与进口关税滞纳金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