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在各区段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从发货人处接收货物,与分程承运人交接货物以及将货物交付收货人的全程业务。
(一)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及分合同
1.接受托运并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托运申请的内容以及自己所经营的运输路线的情况,判断是否能够接受托运申请。如果能够接受托运,则双方确定有关事项后,签订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2.制定运输计划并订立分运合同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后,即制定集装箱货物的运输计划。运输计划包括运输线路的确定、运输区段的划分、各区段实际承运人的选择以及各区段衔接地点的到达和起运时间等。运输计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力求实现运输费用最小化;同时要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力求实现运输时间最小化。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运输计划安排各区段的运输工具,并与选定的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
(二)从发货人处接收货物
1.发放空箱
国际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应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在整箱货运输中,如果双方协议由发货人自行装箱,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设备交接单,发货人在规定日期从指定堆场提取空箱运至装箱地点准备装箱;如果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装箱,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空箱从堆场运到装箱地点准备装箱。
在拼箱货运输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空箱运至接受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做好装箱准备。无论谁负责装箱,装箱人均需要做好装箱计划,并填制集装箱装箱单。
2.代理出口报关
货物出口报关可以由发货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办理。如果多式联运的第一程是海运,则在发货地海关办理报关;如果第一程是陆运,则在附近的内陆海关办理报关。报关时所需单据与集装箱班轮运输所需单据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等。
3.货物装箱、接收货物
货物装箱一般在报关后进行,并请海关人员到装箱地点监装和办理加封事宜。若是货主自行装箱,则将集装箱货物运至双方指定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指定地点接收货物;若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装箱,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指定装箱地点接收货物;若是拼箱货物,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指定货运站接收货物。
4.计收运费、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货物后,向发货人计收运费,并向发货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发货人凭多式联运单据向银行结汇。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各分支机构或代理共同协调工作,完成全程各区段的运输及各区段之间的衔接工作。

(三)与分程承运人交接货物
1.与第一程实际承运人交接货物
多式联运经营人始发站分支机构或代理向第一程实际承运人交付货物,第一程实际承运人向始发站分支机构或代理签发运单;始发站分支机构或代理将此运单寄给下一站(第二站)分支机构或代理,作为向第一程实际承运人提货的凭证。
2.与第二程承运人交接货物
多式联运经营人第二站分支机构或代理向第二程实际承运人交付货物,第二程实际承运人向第二站分支机构或代理签发运单;第二站分支机构或代理将此运单寄给下一站(第三站)分支机构或代理,作为向第二程实际承运人提货的凭证。
依次类推,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向最后一程实际承运人提货。
(四)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1.通知收货人提货,签发提货单
当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需凭多式联运单据提货,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向收货人签发提货单,即交货记录。
2.代理进口报关
货物进口报关可以由收货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办理。进口报关单据与集装箱班轮运输基本一致,需要《进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和集装箱装箱单等。
3.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收货人凭提货单到指定堆场地点提取货物。如是整箱自提,则交货地点在指定堆场地点;若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送货,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整箱运至指定交货地点交付收货人。若是拼箱货,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整箱运至指定货运站交付收货人。
4.还箱
整箱货在货主处拆箱,后将空箱还回堆场;拼箱货在货运站拆箱,货主提货后货运站将空箱还回堆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