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出港手续较之船舶进港手续更为简便,除向海关、海事部门和港口主管当局提出出港申请,并向海关交验缴纳吨税的收据或免交吨税的证明外,货物装船完毕后,还需编制出口货物舱单,经船长签字,据以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报关,经海关同意,即可起航出港。

1.办理船舶联检手续
根据作业计划,联系联检机关确定联检时间并及时通知船长作好开航准备,如有变动,则应及时通知有关方,以免延误开航。在办妥联检手续后应向船长交付如下单证:
(1)海关签发的关封(国船出境时免);
(2)海关签发的出境证明(外籍船员免);
(3)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检疫证书(下港为境内免);
(4)边防签发的“边封”(国船出境时免);
(5)海事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2.向港方办理离港作业
船代外勤通知调度向港方申报出港船船名、国籍、船舶规范、吃水、出口载货数量、是否需要引航等,以便安排船舶离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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