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当货物的价值毛重每公斤超过20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时,托运人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一般此费用按超过20美元部分的0.5%计收,即附加费=(整批货物的声明价值-20美元×货物毛重×汇率)×0.5%。


(1)托运人办理声明价值时必须整批货物办理,不得办理分批声明价值或整批货物中办理两种不同的声明价值。
(2)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仅适用于货物的毛重,不包括航空公司的集装箱(器)。
(3)根据IATA规定,发货人必须在运单上对发运的货物声明其价值,若无声明价值,也要在运单上写上无声明价值(NVD——NO VALUE DECLARED)。
(4)中国民航规定,每票货物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最低标准为10元人民币。


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货币单位为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的时间为准。


2.计费重量


航空运输货物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计费标准相同,航空货物也是按货物的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二者较高者作为计费重量。


(1)重货与轻泡货的划分标准。重货与轻泡货的具体界限是以6000 cm³/kg为基准。当货物每公斤体积小于6000cm³时为重货;反之,当货物每公斤体积大于等于6000cm³时为轻泡货。
(2)计费重量单位。空运计费重量以0.5kg为单位,尾数不足0.5kg者,按0.5 kg计费,如,货物重量为300.15kg,则计费重量为300.5kg;尾数在0.5 kg以上不足1kg者,按1kg计费,比如,货物重量为300.54kg,则计费重量为301.0 kg。若用b表示重量的话,不足1磅的尾数进为1b。
(3)体积重量的确定。空运中的体积重量不是指货物的实际体积,而是指货物的实际体积除以6000cm³/kg的值。实际体积应按货物的长、宽、高的最大值的乘积求得。比如,一批货物的毛重为250kg,体积为1908900cm³,则体积重量=1908900/6000=318.15 kg,因此,计费重量是应为318.5 kg。


3.最低运费


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起码运费。最低运费不包括声明价值附加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最低运费,比如,从广州到香港,从福州、昆明、宁波、上海到香港的最低运费分别为35CNY和65CNY。


4.不能采取运费到付的货物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运费到付:
(1)到达国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不允许从收货人处收取费用;
(2)承运人不允许运输费用到付;
(3)收货人是托运人本人或政府临时代理机构(除非货物是由有适当证书的政府机构托运)或自由受到限制的人;
(4)收货人所在地为机场、宾馆或其它临时性地址;
(5)对于无价样品,报纸和其它印刷品,新闻图片、影片和电视片,礼品,酒精、饮料,尸体、骨灰,活动物,易腐货物,私人用品及无商业价值的家具,以及本身商业价值低于运输费用的货物等。


5.IATA运价及其计算


目前很多国家都是以IATA制定的运价,即IATA运价,作为基本运价。IATA运价(IA-TA Rates)可分为非公布直达运价(Unpublished Through Rates)和公布直达运价(PublishedThrough Rates)两种。非公布直达运价是指当货物的始发地至目的地之间无公布直达运价时所采用的运价,此时可采用的运价通常为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s)、分段相加组合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s)等;公布直达运价是在IATA运价中直接能够查得到的运价,如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s-GCR)、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s-SCR)、等级运价(Class Commodity Rates-CCR)、成组货物运价(United consignment ULD,Unit Load DeviceRates-ULD Rates)等。


(1)普通货物运价(简称GCR)
GCR是指为运输所使用的除等级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以外的运价。它分为适用于普通货物45kg以下没有数量折扣的N运价(Normal Rate)以及诸如45 kg,100kg,200 kg,300 kg,500 kg,1000 kg,1500kg,2000kg等不同重量点的有数量折扣的Q运价(Quantity Rate)。


在GCR计算时,货物的运费一般是以货物的实际毛重或体积重量,乘以相应的重量等级运价所得来的。如果计算结果低于最低运费(M)则按最低运费计费;如果一批货物的重量接近于下一个较高重量等级分界点时,我们应该将计算的运费结果与下一个较高重量等级分界点运价的最低值相比较,按其中的较低者作为该批货物的运价。


例:FROM BEIJING TO ANTWERP,普通货物,计费重量为40 kg,运价表如下:
FROM BEIJING TO:
ANR ANTWERP BE M
320.00
N
50.73
45
42.04
300
38.03

根据N运价,该批货物应付运费=40×50.73=2029.2元,而Q45kg运价的最低值=45×42.04=1891.5元,所以,该批货物的运费应为1891.5元。


(2)指定商品运价(简称SCR)
SCR是指为某些从指定始发地至指定目的地的指定商品而公布的运价。SCR一般较GCR要低,目前,自中国出运的货物,采用SCR运价的主要为中国至日本、美国、加拿大或新加坡的食品、海产品、药品、纺织品等。


为了方便使用,IATA在公布SCR时,将指定商品以品名编号(Item Number),并根据货物的性质、特点、用途按每1000号为1组,分成10大组,每1大组内又以100号为1组分成若干小组,以便更详细地分列各种货物。在空运单中指定商品通常用字母“C”与商品品名编号组成,如“C1201”表示“1201号指定商品”。


(3)等级运价(简称CCR)
等级运价是指规定地区范围内,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附加或附减一定百分比作为某些特定货物的运价。它包括附减等级货物运价(运价种类代号为R)和附加等级货物运价(运价种类代号为S)两类。前者适用于报纸、杂志、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等,后者适用于活动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


等级运价计算步骤如下:①根据货物品名判断其是否适用于等级货物运价;②用适用的公布运价×百分比,并将计得的运价进位;③适用的等级货物运价×计费重量。


比如,发运北京至东京的杂志500kg,经查杂志属于附减等级货物运价,其公布的运价为:
M:230.00 N:37.5145:28.13,附减比例为N运价的50%,则适用的运价=37.51×50%=
18.755,进位得18.76,因而运价=500×18.76=9380.00元。

(4)集装货物运价
对于集装货物运价,目前主要采取如下3种形式:大宗货集装器运价(Bulk UnitizationCharge-BUC)、集装器运价(Unit Load Devices-ULD)和包箱运价(FAK)。


6.运价的使用顺序


在运价的使用上,除了要求所使用的运价在空运单填开之日仍旧有效,并不得使用反向运价外,还要求按下列顺序使用运价。

(1)优先使用协议运价若无协议运价,则使用IATA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
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一般而言,在3种运价中使用指定商品运价计算出的运费通常是比较低的,然而,如果使用等级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所产生的运费低于指定商品运价,则应使用等级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目的在于为发货人提供最低的运价。比如,一批热带活鱼,毛重120kg,体积0.504m³,从A点到B点,3种运费计算如下。按GCR计算运费:9.00元/kg×120 kg=1080元按CCR计算运费:16.70元/kg×120 kg=2004元
按SCR计算运费:1024(起码重量为100kg) 7.59元/kg×120 kg=910.80元根据以上计算比较,该批货物的运费,应按指定商品运价SCR计算的运费收取。

(3)等级运价
等级运价应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但如使用普通货物的某一重量分界点的运价低于使用等级运价时,则可使用低运价。

(4)普通货物运价
按下列顺序计算运价:优先使用公布的直达运价、比例运价、分段相加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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