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溯制度建设中,可追溯性(Traceability)是一个基础概念。ISO 8402中,可追溯被定义为: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和位置的能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可追溯性”定义为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特定阶段的能力。对“食品可追溯体系(Food Traceability System)”的定义为食品供应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
而欧盟委员会(EC 178/2002)关于食品可追溯性的定义是指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极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可追溯体系范围很广,目的是记录从原始材料至最终消费品的整个产品生产链的过程,该系统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检测和追溯一批高风险原料和产品的能力,也提供原料和产品的质量保证程序。现在普遍认为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基本含义④是一种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农产品(食品)行业的标准化程度低、食品生产者对建立可追溯体系的需求不足、国内食品可追溯体系配套技术不成熟、分段管理的监管体制不利于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但以长远的眼光看,可追溯体系可以实现很多用途,能够为食品企业带来多方面的效益。
(1)促进供应链效率提升。从微观角度看,Barry krissoff等①、Miller认为企业开发、实施、维持可追溯系统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因为②,“任何供应链管理战略中一个独立的因素是收集每一种产品从生产到传递到销售的信息,而这种观念就是跟踪某种产品的信息追溯,是追溯系统为供应链管理提供基础”。
(2)明确责任,准确召回问题产品,并保护合格产品,保护公众利益。
(3)适应国际贸易中的规制要求。全球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已使许多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可追溯性提出了要求,如欧盟178/2002条例已于2005年1月生效,强制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应具有全程可追溯性,并应在产品上加贴便于追溯的标签。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农产品追溯已成为国际论坛中的焦点之一,并可能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一项新的贸易壁垒。
(4)将可追溯体系内嵌为企业获取竞争力的战略组分;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息流管理水平,提高该产品的客户价值(如消费者满意度等)。
周应恒(2002)认为风险管理意识是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基础,对于食品供应链中的经济活动参与者来说,减少食品责任和名誉损失的风险促进他们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既而从中获得更大消费者响应、行业竞争力、企业利润和稳定的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