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联运单ThroughRail Waybill),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铁路全程运送,并且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货人、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牵涉面广,从发货站发运货物起,须经过出口国的国境站,经过国的进口和出口国境站,直到进口国的进口国境站,环节多,交接复杂。因此,要求货物的包装要适合长途运输的需要,票据规范、清晰,随附单证齐全,运送车辆为国际列车,设备必须完好无损。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1)参加国多,涉及面广,办理手续复杂;
(2)运输条件高;
(3)运距远、运输时间短、成本低;
(4)使用一份铁路联运票据;
(5)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
(6)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关协定和规章
(1)《国家铁路货物运送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Goods by Rail,CIM),简称《国际货约》。该公约是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是在1890年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简称《伯尔尼公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公约适用于至少两个缔约国之间的铁路联运,规定运单是运输契约。同时,《国际货约》还规定了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关于运费、期限和索赔规定。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Agreement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Goods by Rail),简称《国际货协》。这是一个参加国家铁路联运协定的各国铁路,以及发、收货人办理货物国际联运时,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国际货协》对协定国运输合同的缔结,运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铁路的责任,发货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做了规定。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该协定规定了过境参加国际货协的铁路时办理货物运送手续、过境运送费和杂费计算、过境铁路里程表、货物品名分等、分类表,以及货物运费计算表等,对铁路和发货人与收货人都适用。

(4)《国境铁路协定》。该协定是由两个相邻国家铁路签订,规定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站以及货物交接的条件和办法、交接列车和机车运行办法、服务方法等具体问题。根据国境铁路协定的规定,两相邻国家铁路需定期召开国境铁路会议,对执行协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国境铁路会议协定书。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基本运送条件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1)同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人转至最终到站。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发货站和港口间用国际货协票据办理,由发货人或发货人委托在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种别
按发货人托运货物数量、性质、体积、状态,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分为以下三种。
(1)整车货物: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2)零担货物: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吨,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3)大吨位集装箱: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位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
根据相关协定与规章规定,下列货物不准运送。
(1)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何一国禁止运送的物品。
(2)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
(3)炸弹、弹药和军火。
(4)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
(5)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
(6)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
(7)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一件不足100公斤的零担货物。只有在参加运送的各铁路间预先商定后才准运送。


(四)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
1.联运计划的编制
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计划分为年度运量计划和月度要车计划。
(1)年度运量计划的编制。为衔接年度各国铁路间进出口货物的交接运量,每年年初,由国际货协召开中国、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五国铁路和外贸代表参加的运量计划例会,商定本年度分国别、口岸、品类、季度的外贸进出口运量,会前由中国外运集团编制国际铁路联运年度运量计划,并与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铁道部等有关部门平衡确定后,提交例会,在例会上,与各国商定。年度运量计划安排是月度要车计划和各铁路口岸货物交接运量的主要依据。
(2)月度要车计划的报批。根据客户提出运输要求,承运商配置运输方案和设计装载加固方案。根据铁路规定,在始发站提报国际铁路联运计划,并根据货物品类,如超限、超长、超重货物、危险品货物提报装载加固、包装方案,待铁路局、铁道部与外铁商订后批回计划。此项工作时间需提前1个自然月,超限、超大起重货物、危险品货物应提前2个月左右,如有特殊要求或工程急需货物需向铁道部提报临时加急特批计划。

2.联运的托运与承运
(1)托运前的准备工作。凡属国际铁路联运的出口货物,在托运前必须将货物的包装和标记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国际货协》和议定书中的条项办理。
(2)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以确认是否可以承运。车站一经在运单上签证,写明货物应进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受理了托运。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发运零担货物,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铁路对承运后的货物负保管,装车发运责任。

总之,承运是铁路负责运送货物的开始,表示铁路开始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承担运送义务,并负运送上的一切责任。


3.制单结汇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联运单一式5联:(1)第1联:运单正本,货物的运送契约,随同货物至到站并连
同第5联和货物一同并给货物人;(2)第2联:运行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3)第3
联:运单副本;(4)第4联: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5)第5联: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

此外,我国出口货物必须添附“出口货物细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外汇核销单”,另根据规定和合同要求还要添附“出口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商检证”、卫生检疫证、动植物检查以及装箱单、磅码单、化验单、产地证、发运清单。这些文件只限与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关,并将添附文件名称和份数记入运单“发货人添附文件”栏内,并同运单一起至国境站,不能邮寄,货物在国境站的报关手续,由口岸外运公司代为办理。

在缮制国际联运运单的实务中,发往越南货物只需填写中文即可。发往中亚货物需填写中、俄两种文字,且必须用打印机打印。开始协助货主缮制报关单据,即报关单、装箱单、商务发票。出口机械设备需报请出口商检,按规定应由生产厂家去做,但可由代理人协助办理。


4.货物交接
(1)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接是在接收路国境站进行。口岸外运公司接铁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单证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遇有矛盾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单证或函电通知订正、补充。
(2)报关报验。运送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出口货物明显单截留三份(易腐货物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证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
(3)货物的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路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路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货物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方交接和易腐货物贸易双方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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