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R)
场站收据是指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这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编制,是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船公司已从发货人处接收了货物,并证明当时货物状态,船公司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托运人据此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待装提单或装船提单。
场站收据是一份综合性单证,它把货物托运单(订舱单)、装货单(关单)、大副收据、理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等单证汇成一份,共有十联。
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
(1)托运人制单后留下货主留存联,将其余九联送船代订舱签单。
(2)船代编号后,留下第2、3、4联,并在第5联装货单上签章确认订舱,将剩余第5—9联退给货代。第8联货代留底。第9联由货代退给托运人作配舱回单。
(3)第5—7联供报关用。
(4)海关审核认可后,在第5联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将5、6、7三联一并退回报办人。
(5)货代安排将箱号/封志号/件数填入第5、6、7联,在集装箱进场站完毕24小时前交场站签收。
(6)场站业务员在集装箱进场完毕时,在第5、6、7联上加批实收箱数并签收。并在右上角日期填入进场完毕日期,由场站加盖公章。第5联由场站留底,第6联(大副联)由场站业务员在装船前24小时分批送外轮理货员,最后一批不得迟于开装前4小时,理货于装船时交大副。第7联场站收据由场站业务员返回货代(托运人)。托运人凭场站收据向船代换取待装提单,或在装船后换取装船提单。
2.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IR)
设备交接单是指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设备交接一般在区、站大门口办理。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
设备交接单主要作用在于:(1)箱主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还回集装箱的凭证;
(2)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及划分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依据;
(3)集装箱所有者掌握集装箱分布动态,加强箱务管理的功能。
设备交接单分“出门(场)”和“进门(场)”两种,都各有3联,分别为:(1)第1联:箱主或箱管代理留存联(白色);(2)第2联:码头或堆场联(红色);(3)用箱人或运箱人联(橘黄色)。
设备交接单的流转程序如图3-3所示,具体描述如下:(1)用箱人申请用箱;
(2)由管箱单位开具设备交接单交用箱人、运箱人;(3)由用箱人、运箱人到码头、堆场提箱送收箱地(或到发箱地提箱送码头、堆场),经办人员核单并查验箱体后,双方签字交接,留管箱单位留底联和码头、堆场联,将用箱人联、运箱人联退还用箱人、运箱人;(4)码头、堆场经办人员将管箱单位联退管箱单位。
3.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 Unit Packing List,UPL)
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载货物名称、数量及箱内货物情况的单证,是向承运人提供箱内所载货物的明细清单。装箱单上详细记载了每一个集装箱的船名、航次、起运港、卸货港、目的港、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件数、体积及装箱地点。装箱单由负责货物装箱的CFS仓库或工厂仓库缮制。装箱单向承运人提供了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清单,同时也为船舶的配载提供了依据,装箱单上记载的集装箱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和稳性的基本数据。
装箱单上所记载的货运资料必须和场站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一致。装箱单的记载是否正确,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安全关系密切。
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1)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2)作为发货入、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3)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4)在进口国、途经国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5)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装箱单一式5联,分别为码头联、船代联、承运人联及两份发货人/装箱人联,具体流转程序如下。
(1)装箱人将货物装箱,缮制实际装箱单一式5联,并在装箱单上签字。
(2)5联装箱单随同货物一起交付给拖车司机,指示司机将集装箱送至集装箱堆场,在司机接箱时应要求司机在装箱单上签字并注明拖车号。
(3)集装箱送至堆场后,司机应要求堆场收箱人员签字并写明收箱日期,以作为集装箱已进港的凭证。
(4)堆场收箱人在5联单上签章后,留下码头联、船代联和承运人联(码头联用以编制装船计划,船代联和承运人联分送给船代合承运人用以缮制积载计划和处理货运事故),并将发货人/装箱人联退还给发货人或货运站。发货人或货运站除留一份发货人/装箱人联备查外,将另一份送交发货人,以便发货人通知收货人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供拆箱时使用。
4.交货记录(Cargo Receipt,C/R)
交货记录是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用以证明双方已完成货物的交接并记录交接状态的单证。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普遍采用交货记录联单以代替件杂货运输中使用的提货单。交货记录的性质实质上与提货单一样,仅仅是在其组成和流转过程方面有所不同。
对承运人来说,交货记录的签发即表明向码头下达同意交货的指令;对收货人来说,得到交货记录即表明已具备向码头提货的条件。交货记录的签发是承运人责任终止,收货人责任开始的标志。
交货记录一共有5联:第1联称“提货单”,此联由港方留存;第2联称“费用账单”,由收货人留存;第3联也是“费用账单”,此联由港方留存;第4、5联均称“交货记录",收货人提货时需在此两联上盖章,第4联由港区留存,第5联由港区转船代留存。交货记录的具体流转程序为以下内容。
(1)船舶到港前卸货港船代根据装港寄来的单证填制进口5联单。
(2)集装箱卸船完毕,将第1联寄交收货人或通知人。
(3)收货人持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至船代处换取其余4联。
(4)船代审核提单,付清运费后,收回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在第2联上盖章,连同其他3联签发给收货人。
(5)收货人持4联随同进口报关单等单证,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海关在第2联上盖章放行。
(6)收货人凭剩余4联至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办理提货手续。第5联经码头受理台盖章,核单后留下2、3、4联,在第5联上加盖印章,退还给收货人。提取货物
时,发货人员凭第5联发放货物。
(7)提货完毕,在交货记录上签收,交货记录由场站留存。场站的工作人员填制3、4联,第4联退回收货人,第3联留存场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