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单证的制单要求

1.理货单证必须如实反映理货结果和记录有关情况,数字准确,内容确切,文字通顺、精练,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理货单证上的术语、缩略语,如包装、舱位、残损、批注等,要用国际航运上通用的表示方法。

3.单证上的重量以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时间以小时和分钟为单位。

4.理货单证上的库、场、车、驳号按堆存货物的港口库、场编号填写,火车、汽车、驳船接运货物,按实际车、驳号填写。

5.理货单证上的提单号/装货单号按进口舱单或出口装货单上的实际编号填写,如果无编号也应说明。多票货物混装时,记录实际混票货物提单号。

6.如实填写货物的主标志,如果没有也应注明。

7.货名按照进口舱单或出口装货单上的主要货名或实际货名填写。

8.理货单证上必须有当值理货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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