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出租人按租约规定的条件将船舶交付给船舶承租人,对船东而言这种行为是交船,对承租人而言这种行为是接船。
1.交船条件
船舶必须到达指定的地点,如果规定是引航员登轮交船,则船舶必须到达引航站和引航员必须已登轮才能办理交船。如果船舶到达引航站后等待引航员登轮,作为引航员代理人必须清楚船舶等待引航员登轮是因为港口拥挤还是天气等原因引起,并做好记录。
船舶应按租约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到达指定的地点。如果船舶到达的时间超过了解约日或提前抵达,如果委托方是船舶承租人,则必须请示是否办理手续以及是否提前或逾期办理,并按船舶承租人的指示办理。
货舱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并已具备了装货的条件,如果租船合同有特殊的要求,则必须满足租船合同的要求。如果货舱不符合上述要求,应由船方负责清洗扫舱,否则得到船舶承租人的同意。
如果船上油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告知委托方,取得相关的指示后按指示办理。如油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则由船方在港负责添加,使之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交船。另外,船舶的证书必须齐全和有效。
2.船舶检验及交船证书
对于交接船舶的检验,必须明确船舶的检验费用由谁负责,委托方是否委托代理人委托和安排验船师上船检验,还是委托方自己委托检验。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委托方必须告知代理人,验船师到达的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安排接待等。船舶代理人要及时获取检验数据并做记录。
如果委托方/船方要求做交船证书,则根据有关检验报告缮制证书,并与船长一起代表双方签署。然后将交船证书连同检验报告邮寄或传真给委托方。如果委托方/船方没有要求做交船证书的,以检验机构的证书为准。
3.正确划分费用及承担方
通常交接船的进口引航费、拖轮费、代理费等由船方负责。如果船舶重载进港,交货后交接船,船方负责港务费、吨税。
如果船舶空载进港,吨税通常由船舶承租人负责。船舶交接船时的检验费,按租约规定划分,一般情况下交接船时的检验费由船舶承租人承担。
船舶代理人在交接船时应告知船长本航次的有关安排,应向船长传达船舶承租人的有关指示。交接船以后,要立即电告船舶承租人接船的时间和船上的油水存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