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项下的单证是否附有货运单证,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Documentary L/C)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证付款的信用证。单证主要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证,如提单等。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letter of credit,Clean L/C)是指开证行凭不附单证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证,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光票信用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证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必须履行承付义务。
由于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缺乏保障,近些年来几乎没被使用过,因此,《UCP600》
的第二条中对“信用证”的定义以及第三条中的解释规则均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从“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销则被视为可撤销”(《UCP400》)到“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销则被视为不可撤销”(《UCP500》),再到如今《UCP600》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表明了国际商会强调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属性,以加强对受益人的保护,从而维护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的功能。
(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是否被保兑,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Confirmed L/C)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证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UCP600》第八条“保兑行责任”明确规定:“a.只要规定的单证提交给保兑行,或提交给其他任何指定银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i.承付;ii.无追索权地议付,如果信用证规定由保兑行议付。b.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c.其他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证转往保兑行之后,保兑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
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保兑"则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那么,在不可撤销的保兑的信用证中,开证行和保兑行两者的付款人都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
2.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Unconfirmed L/C)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
(四)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UCP600》第六条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的方式兑用。”
1.付款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Payment L/C)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证付款的信用证。若以后不能向开证行收回款项时,不能向受益人追索,此时银行将承担所有风险,故银行一般不愿使用此种信用证。
2.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是指银行将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或单证审核无误后,承兑汇票并发承兑电,到期后再付款。汇票可以进行贴现。
3.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议付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证的行为。一般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议付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买入单证,若以后不能向开证行收回款项时,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款项。
4.延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开立汇票,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证,付款行就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不要求开立汇票,故无法进行贴现。一般在大型设备的交易中,买方为防止卖方将汇票贴现从而逃避对货物的责任,常使用此种信用证。
(五)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指受益人一旦向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证,开证行或付款行就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or time L/C)是指开证行/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证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一般都要由汇票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要求远期汇票的议付信用证都属于远期信用证。
此外,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还有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