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1)机动车取得通行权的法定标志。凡是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2)便于识别、检查、监督。通过号牌,可以了解、掌握机动车的数量、分布使用情况和归属,为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发展规划和车辆管理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群众监督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秩序,以保障行车安全;有利于防止走私、窃车等犯罪活动,以保障国家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
(3)便于查缉交通违法行为和肇事逃逸车辆与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号牌有如下规定:机动车的号牌只能由法定车辆管理机关核发;机动车的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在指定的单位印刷和制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模仿和伪造;机动车的号牌反映车辆的归属,因此严禁挪用或涂改;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收缴或扣留号牌。在号牌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告知号牌核发的机关,办理补牌手续后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