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抵港前与委托方等安排有关船舶代理业务的具体事项主要有:
1.了解船舶性质,取得船舶规范,明确船名、国籍、来港、去港、委托方等,明确委托方委办事项。
2.索取运输、贸易合同条款,以便了解委托方对船舶在港期间费用分担情况。
3.对首次抵港的船舶或视情况需要,给船长和船方发航道航行指南、航道吃水及船舶进出港的航行规定。
4.了解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通知方及其联系方式,出口货物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及其联系方式,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的集中和疏运情况以及港口对船舶作业准备工作的要求。
5.掌握货物作业的特殊要求。
6.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向海事局申报。
7.掌握船舶的预抵期及其变动,并及时通知港方、引水等有关单位。
8.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船舶规范与装卸货物种类和数量,负责估算备用金和索汇。
9.如果船舶进港后需在锚地等待靠泊,有关船舶的检疫手续通常需要在锚地办理。如果船舶从锚地进来直接靠泊,需要在泊位检疫的,事先与检疫机关联系,检疫机关同意后方可安排。
10.处理委托方和其他关系方来往函电的回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