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运输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与分拨
1.国际联运进口货物交接程序
联运进口货物的交接程序与出口货物的交接程序基本相同。其做法是: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及海关做好到达列车的检査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列车到达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由双方铁路进行票据交接,然后将车辆交接单及随车带交的货物票据呈交接所,交接所根据交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海关则对货物列车执行实际监管。
我国进口国境站交接所通过内部联合办公,开展单据核放、货物报关和验关工作,然后由铁路负责将货物调往换装线,进行换装作业,并按流向编组向国内发运。
2.进口货物的核放
进口合同资料是核放货物的唯一依据,也是纠正货运错乱的重要资料。在收到合同资料后,如果发现内容不齐全,有错误,字迹不清,应迅速联系有关公司修改更正。
进口货物抵国境站时,根据合同资料对各种货运单证审核,只有单、证、票、货完全相符,才可核放货物。通常联运进口货物货运事故大约有以下几类:合同资料与随车单证不符;单证与货物不符,包括有票无货,有货无票;货物错经国境口岸;货物混装、溢短装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货物不符《国际货协》规定,铁路拒收。
对上述情况,口岸外运应本着以下原则处理:属铁路责任造成的,联系铁路处理;属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根据合同资料和有关规定认真细致查验货物,确有可靠依据的可予以纠正,否则联系有关公司处理。
3.联运进口货物的分拨、分运
对于小额订货(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合装货物和混装货物,通常以口岸外运作为收货人。因此,在双方国境站办妥货物交接手续后,口岸外运应及时向铁路提取货物,进行开箱分拨,并按照合同缮制有关货运单证,向铁路重新办理托运手续。在分运货物时,必须做到货物包装牢固,单与货相符,并办清海关申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