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办理完托运和承运手续后,接下来是装车发运。货物的装车,应在保证货物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快速进行,以缩短装车作业时间,加速车辆周转和货物运送。
货物装车发运的一般程序按我国铁路的规定,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的装卸工作,由铁路负责组织;其他场所如专用线装卸场,则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但某些性质特殊的货物,如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等,即使在车站的货场内,也均由发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
1.货物装车发运的主要程序
(1)货物应按铁路规定的时间进站。进站时,发货人应组织专人在车站接货。由铁路装车的货物,应会同铁路货运员对货物的件数、包装、品名、唛头标记、运单及其随附单证逐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相互不符,必须修复、更换或査明原因予以更正。经铁路货运员验收完毕,认为符合运送要求,发货人即同货运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在运单上签证确认。
零担货物经铁路货运员查验、过磅,发货人按运单记载交付运杂费后,货物在站内的保管和装车发运工作即由铁路负责。
在专用线装车时,发货人应在货车调送前一日将货物搬至货位,并做好装车前的一切准备。
(2)货物的装车、加固和施封
①装车。货物装车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货物包装完整、清洁、牢固,货物标志、标记清晰完整;第二,单证齐全、内容准确、完备;第三,车辆的车体完整、清洁,技术状态良好,具备装车的必备条件。
由发货人装车的货物,发货人应在现场负责监装。铁路负责装车的货物,—般应由铁路监装,在必要时可要求发货人在货场检查货物装载情况。现场监装工作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装车前,检查货位上的货物,复核点数,是否符合装车条件。
货车调到时,会同铁路货运员检查车辆是否符合装车条件。
合理装载,装车时对配载货物做到心中有数,计算准确,装载合理,保证货物全部装车。检查货物是否装载恰当,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装车完毕,检査车辆是否封闭、加固、通风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记录车号,做好发运登记,并在出口货物明细单上填写车号、运单号和装车日期,如果实际车数与原单记载有出人时,应及时做好修改和更正。
装车结束后,及时向车站交付运费,取回盖有发站承运人戳记的运单副本和运单副本抄件。
②加固。对于敞车、平车及其他特种车辆装运超限货物、箱装和裸装的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等货物,应在装车时放置稳妥,捆绑牢固,以防运送途中发生移动、坠落、倒塌及互相撞击,保证安全运送。由我国铁路用敞车类货车发运货物时,装载加固按我国国内规定规章办理,暂不执行《国际货协》附件第14号《敞车类货车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
货物出口加固工作,应由铁路负责(自装车和专用线装由发货人负责),但发货人检查加固情况,如不合要求,应提醒铁路方面重新加固。
③施封。它是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以便分清铁路与发货人之间、铁路内之间的相互责任。
我国装运国际联运出口货物的篷车、冷藏车、罐车必须施封。
货车施封后,应使用只在毁坏后才能启开的封印。
铁路装车时由铁路施封,发货人装车由发货人施封;或委托铁路施封,此时发货人在运单“铅封”栏内注明“委托铁路施封”字样。
对出口货物和换装接运的进口货物,各发站和进口国境站必须用10号铁丝将车门上部门扣和门鼻拧紧,在车门下部门扣处施封。
2.货车的配载
(1)篷车的使用和配载
篷车有顶盖和四壁,有门、窗,能启闭,对货物运送比较安全。装篷车的货物每件不宜过长、过大、过重,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为宜,以利装卸。我国现有篷车以60吨、50吨为多,因此应根据储运货物的数量,尽可能选用60吨或50吨的篷车。
在配载货物时,应先利用车容和载重量。在安排车容时,应根据每件货物大小和车辆长宽高,进行正确合理的计算,保证货物按数装载和不浪费运力。必要时应制订货物装载方案和绘制装载示意图,供装车时作为掌握和参考的依据。
(2)敞车的使用和配载
敞车主要装运不怕受潮的货。对于不能装篷车的货物,采取防潮、防盗措施能保证货物安全的,也可使用敞车装载。
装命车的散装货物,凡能捆扎成件的(如钢材、钢管等),应尽量捆扎成大件,每车不超过100件。敞车货物的配载,也应充分利用货车的载重量和容积,在保证货物安全运送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满载,但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限界。
平车用于装大货物(敞车装卸困难的)。对于汽车、拖拉机及其他裸装机械,一般以装平车为宜。用平车装运货物,其高度和宽度均不得超过车辆限界。
3.货物发出后办理事项
(1)登记。发货人的运输人员在发货后,要将发货经办人员的姓名、货物名称、数量、件数、毛重、净重、发站、到站、经由口岸、运输方式、发货曰期、运单号、车号及运费等项目,详细登记在发运货物登记表内,作为原始资料。
(2)通知及上报。如合同有规定,发货后发货人要用电传或传真通知收货人,发货人要及时通知;如规定要上报总公司和当地经贸厅(局、委)的,要及时上报。总之,要做好必要的通知和报告工作。
(3)修正和更改。如果货物发出后,发现单证或单货错误,要及时电告货
物经由口岸的外运分支机构,要求代为修正;如果发货后需要变更收货人、到站或其他事项的,要及时按规定通知原发站办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