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新箱在出厂后24个月内要进行内箱检验,5年时要进行箱体检验,并在以后每30个月检验一次。因此,船公司的箱管部必须对公司内所有集装箱统筹计划和组织实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集装箱满足CSC规定要求。
另外,集装箱在运输、装卸、搬运、堆存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总会造成许多缺陷。集装箱的缺陷分为损坏、自然损耗和不合理维修。损坏是指有单个或者多个事件如撞击、磨损、污染等造成的单个或者多个集装箱的物理缺陷;自然损耗是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在海上航行中暴露在海水中,不断的消耗磨损而造成的一个或者多个的物理缺陷;不合理修理是指并没有按照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IICL)推荐的修箱方法对坏箱进行的修理。
对于在IICL的验箱标准下需要进行修理的,应根据船公司的要求及时将修理估价单报船公司审批,如果船公司对箱子坏损有必要进行联合检验或者退租、全损等作进一步处理的,那么堆场应等船公司的进一步指令后再做安排。在修箱的时候应根据船公司对集装箱适货的要求,结合IICL的验箱标准和推荐的修箱方法进行修理。及时将修理完毕的箱子进行归位,从坏箱状态更改为好箱状态,以表明箱子已修复,可以放箱出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