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模式
通过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托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大件运输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责,对大件运输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或单位与承运企业的配合关系和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完成大件运输任务。如四川省政府设立大件运输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经委归口承担特殊超限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天津市政府制定法规规定确立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大件运输组织管理者的地位,统一组织管理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工作,要求邮电、电力、公安、市政、公路、铁路部门应予以配合;北京市在运输局下设运输协调处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2.承运企业组织协调模式
大件运输承运企业自行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大件运输行政许可,并联络大件运输任务各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处理相关事项和问题,并形
成会议纪要供各方备忘和履责遵守。
由于承运企业联系有关行政部门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组织协调难度较大,企业获得大件运输行政许可的时间较长,而目前国内多数省区的大件运输组织协调采用此种模式。由于企业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时间长,难度大,故有些承运企业往往“知难而退”,采取“偷跑”等违规手段,给运输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