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推定:(1)事故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驾驶操作失误,另一方没有过错,则逃逸方负全部责任。(2)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实际过错如何,均推定逃逸方负全部责任。(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而事故认定的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属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但事故认定结果是当事人均有过错,在确定过错的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5)对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賣任。如果行为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则各方当事人均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