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Patry),是指货主或货运代理人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或舱位运输约定的货物,明确船舶提供、货运条件、要求以及运费支付,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契约。租船实务中,为加快合同谈判进程,简化条款审核程序,节省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合同条款中体现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常常选用格式合同作为洽谈合同条款的基础。
格式合同,从公认性和使用的广泛性一般分为标准格式合同(Standard C/P Form)和非标准格式合同(Non-Standard C/P Form)。标准格式合同是指国际上有关组织或一些国家航运组织制定的并被广泛采用合同格式。非标准格式合同是指不属于标准格式合同范围,但合同格式有一定的规律,实际也常被采用的格式。格式合同在内容、条款上一般都有维护制定者自身利益的一面。
航次租船合同格式很多,当事人根据运输货物、航线等情况,可以选用不同的合同格式。目前,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以下几种。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GENCON),租约代号“金康”(GENCON)。它是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的前身"波罗的海白海航运公会"(The Baltic and White Sea Conference)于1922年制定,经英国航运公会采用后作过几次修改,1976和1994又进行两次修订。现在使用较多的是1994年格式版本,但1976年版本也有使用。该合同格式不分货种和航线,适用范围比较广泛。
(2)谷物泊位租船合同(Berth Grain Charter Party),简称“巴尔的摩 C 式”(BALTIME FORMC)。它是北美地区向世界各地进行整船谷物运输的航次租船的合同格式,合同格式由设在纽约的北美粮食出口协会和设在伦敦的北美托运人协会及纽约土产交易所联合制定,当前普遍使用的是1974年的修订本。
(3)北美谷物航次租船合同,1989年(North American Grain Charter Party,1973,
(4)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 Grain Charter Party),简称“AUSTRAL”,该合同格式主要用于从澳大利亚到世界各地进行谷物整船运输的航次租船活动。
(5)斯堪的纳维亚航次租船合同,1956年(Scandinavian Voyage Charter party,1956),简称"SCANCON",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56年制定并经1962年修改的用于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杂货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6)美国威尔士煤炭合同(Americanized Walsh Coal Charter Party)。它是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于1953年制定的专门用于煤炭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7)普尔煤炭航次租船合同(Coal Voyage Charter Party),简称"POLCOALVOY",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71年制定,经1978年修订的用于煤炭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8)北美化肥航次租船合同,1978年(North American Fertilizer Charter Party ,1978),简称"FERTIVOY",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和国际航运委员会制定的用于化肥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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