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运单通常由相同编号的一式数联组成,包括若干正本和若干副本。一式数联的航空货运单中,一般有正本3份及至少6份副本。正本背面印有货物国际航空运输承运条款,其中,注明"Original for the Shipper"的交托运人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的收据及运输合同凭证;注明"Original for the Issuing Carriage"的交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凭证及用作收取运费和其他费用的凭证;注明"Original for the Consignee"的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并由承运人随机带交目的地收货人作为承运人交付货物和收货人接受货物的依据。货运单第4联起为副本,副本运单根据需要制发。其中,用作收货人提货签署凭证,若联运货物用作货物提交二程或三程承运人的凭据等,还有一些在目的地用作进口报送手续等。
国际航空货运单,每份一式数联都有相同的编号。航空货运单编号一般采用11位数字表示,前3位数字是航空公司的代码号,后7位数字是承运每票货物的顺序编号,最后位是核查号。
货物国际航空运输,许多货物是通过航空货运代理人以集中托运的方式安排出口和进口的。这时,航空货运单根据业务要求又有总运单和分运单两类。总运单,又称主运单(Master Airway Bill),是指航空货运代理人把若干单独托运的货物集中起来并用同一份经航空承运人签署的与货物一起发运到同一到站的运单。该运单是航空承运人接受货运代理人集中托运货物的凭据和双方就运输的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