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交接单.是集装箱所有人(集装箱船公司)或集装箱经营人委托集装箱堆场、码头、仓库(集装箱货运站)、装箱人(或用箱人)等使用集装箱的各关系人之间交接集装箱设备的凭证,也是明确各关系人的责任范围和发生经济关系的依据。
设备交接单分进场联、出场联各三联。三联出场联依序为船代联,码头、堆场联,用箱人、运箱人联。各联进场联依序为船代联,码头、堆场联,用箱人、运箱人联。
设备交接单的各栏分别由集装箱代理人(一般是船公司指定的船舶代理人)、码头或堆场、用箱人或运箱人等工作经办人员填写。
由集装箱代理人填写的内容为用箱人/运箱人、提箱地点、船名/船次、集装箱尺寸/类型、免费期限、出场目的/状态等。
由码头、堆场填写的内容为集装箱出场、进场H期,检查记录,出场联还要填写提箱地点和集装箱号等栏目。
由用箱人、运箱人填写的内容为运输工具的车辆牌照号,进场联还要填写来自地点、集装箱号、提单号、铅封号等栏目。
设备交接单的流转过程如下:
(1)集装箱代理人根据船代的预配清单,填制设备交接单。
(2)由用箱人、运箱人凭船代预先告知的相应提单号.向集装箱代理人
申领设备交接单,一般集装箱代理人会与用箱人、运箱人签订领取设备交接单的用箱协议,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
(3)用箱人、运箱人到指定的集装箱堆场,与堆场经办人员对照设备交接单、检查集装箱的外表状况后,双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岀场联中的第一、第二联(船代联,码头、堆场联)留在堆场,第三联由用箱人、运箱人保管。
(4)用箱人、运箱人装完货后,根据箱封号等据实填写设备交接单的进场联相关内容,将集装箱重箱及设备交接单一同转交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收货道口。
(5)码头与用箱人、运箱人对设备交接单、集装箱重箱检查后,双方签字确认。码头将进场联的第一、第二联(货代联,码头、堆场联)留下,将第三联交用箱人、运箱人保管。
(6)堆场、码头分别将留下的出场联第一联、进场联第一联转交船代,据以结算上下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