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运业务,包括了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托运人等各方。事实上,每一方在出口货运业务中所要做的工作并不相同,这里只介绍发货人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1)订立贸易合同
作为出口方,发货人首先必须与国外的收货人订立贸易合同。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其运输都是建立在贸易基础上的。
(2)备货
出口贸易合同订立后,发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前全部备好出口货物,其数量、品质、包装、标志等必须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3)租船订舱
以CFR,CIF价格条件成交时,发货人负有租船订舱之责任。特别是在出口特殊货物需采用特殊集装箱运输时,发货人的这一责任显得更重。由于一般集装箱船对特殊集装箱的装载数量有限,应尽早订舱。
(4)报关
拼箱货习惯上按普通货方法报关,整箱货通常采用统一报关,因为海关人员到现场审查方便,既可以发挥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又可省略部分手续。
(5)货物装箱与托运
报关完毕后,在整箱货运情况下发货人即可安排装箱,并在装箱完毕后将货箱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取得经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拼箱货经报关后运至集装箱货运站,由货站负责装箱并签署场站收据。
(6)投保
出口货物如以CIF价格条件成交,发货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也可委托货运代理代投保。
(7)支付运费和签发提单
如果是预付运费,发货人只要出示经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支付全部运费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签发提单。如果是到付运费,只要出示场站收据即签发提单。此外,在对签发清洁提单有异议时,发货人可向承运人出具保证书以取得清洁提单。
(8)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
以CFR、CIF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贸易合同,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是合同的一项条件。如货物的丢失、损害是由于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没有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收货人未能及时投保,该货物的丢失、损害由发货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