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的企业如何设立
(一)禁止项目
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可以申请在保税区设立企业。禁止在保税区内设立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二)企业设立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投资者在保税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管委会应当在收到齐全、合法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由管委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设立
投资者在保税区设立其他企业,应当向管委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委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对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的审批
管委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核权限以外的申请,应当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对审批权限以外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报市主管部门审批。
4.企业的登记手续
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办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商品检验等登记手续。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制度
保税区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统计、财务、会计制度,并建立货物的专门财簿,依法定期向管委会、海关等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企业在建设、生产、运营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依法向管委会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