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成本按其计入成本对象的方式,分为直接物流成本和间接物流成本。
成本对象是指需要对成本进行单独测定的一项活动,可以分为中间对象和最终对象。最终成本对象是指累积的成本不能再进一步分配的成本归集点,是物流成本的最终分配结果。中间成本对象是指累积的成本还应进一步分配的归集点,有时也称为成本中心,是将共同成本按某个分配基础进一步分配给最终成本对象之前的一个成本归集点。设置多少中间对象以及中间对象之间的联系,取决于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要求。
(1)直接物流成本。直接物流成本是直接计入物流范围、物流功能和物
流支付形态等成本对象的成本。一种成本是否属于直接物流成本,取决于它与成本对象是否存在直接关系,以及是否便于直接计入。因此,直接物流成本是与物流成本对象直接相关的成本中可以用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到成本对象的那部分成本。这里,“与物流成本对象直接相关”是指该物流成本与某一特定的物流成本对象存在直接关系,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或受益关系;“追溯"是指在物流成本发生后,寻找引起物流成本的特定对象。例如,物流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成本很容易找到是用于包装作业还是流通加工作业的;“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是指将某项物流成本直接分派给该对象是合乎逻辑的,并且追溯到对象的代价不能太高。
(2)间接物流成本。间接物流成本是指与物流成本对象相关联的成本中不能用一种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到物流成本对象的那部分成本。例如,若以物流范围作为物流成本计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特定物流范围的物流管理成本、物流信息成本都属于间接成本。“不能用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合理地追溯到物流成本计算对象;另一种是不能经济地追溯到物流成本对象。例如,不单设物流信息部的信息人员兼做物流信息工作,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很难分辨出物流信息成本应分担的数额;再如,办公用房的折旧费很难直接分辨出物流管理部门及物流信息部门应分担的数额,等等,都属于不能合理地追溯到物流成本对象。对于不能经济地追溯到物流成本对象,例如,办公用品的成本可以单独计量追溯到特定部门及人员,但是单独计量的成本较高,而其本身数额不大,更准确地分配实际意义有限,不如将其按一定的分配标准统一进行分配。
一项物流成本可能是直接成本,也可能是间接成本,要根据物流成本对象的选择而定。例如,对于从事运输业务的司机工资支出,若以物流功能和物流成本支付形态作为成本计算对象,上述支岀为直接成本;若以物流范围作为成本计算对象,上述支出为间接成本。再如,供应链阶段发生的物流成本支出,若以物流范围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则为直接成本,但若以物流功能或物流成本支付形态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则为间接成本。所以,一项物流成本是直接成本还是间接成本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要随物流成本计算对象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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