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可概括为以下环节:报检(审单)一施检部门接单一现场査验或取样检验、检疫、鉴定、除害处理一出具检验检疫结果一检务审单一计费(收费)一出证。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是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后,转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产地和报关地相同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书。
(一) 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要求,
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在出口货物托运环节中,未经检验合格是不能装船出运的,因而在托运的同时应办理报检。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须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二) 出境货物报检的手续要求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取得报检员证,凭证报检。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2.在申请报检时,应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有同一收货人与发货人、使用同一报关单的同类货物,可填写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包括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随附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随附单据为复印件的,应加盖货主单位的公章或报检专用章。代理报检的,也可加盖代理报检单位的公章或报检专用章。法定商品检验的出境货物,应由生产单位或货主检验(或验收)合格,并出具有效的厂检合格单或验收单。
以下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文件。
其一,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其二,法定商品检验的出境货物,其运输包装属国家明确规定的15类(即钢桶、铝桶、镀锌桶、钢塑复合桶、纸板桶、塑料桶/罐、纸箱、集装袋、塑料编织袋、麻袋、纸塑复合袋、钙塑瓦愣箱、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向符合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其三,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其四,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其五,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其六,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其七,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商业发票等资料。
其八,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检验检疫完毕日期(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为:-1般货物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为提单日期3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5.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如下:
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的货物。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
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和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