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同的角度,物流政策有不同的分类。
(1)按层次划分
物流政策可分为国家政策、部门政策、地方政策等。
国家政策主要指中央政府根据国家整体规划及各经济圈的发展需要制定的物流政策,例如,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而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
部门政策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物流政策,由于物流涉及经济生产中的多个领域,因此,部门级物流政策的制定也就涉及了交通运输部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部门分工如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国家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物流行业总体发展策略;商务部主要负责制定与第三方物流相关的物流政策,推动第三方物流给制造、装配等行业提供更为柔性的物流服务;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海运、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方面的物流政策。
地方政策是指地方政府在不违背国家物流政策的总体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物流政策,地方物流政策相比国家物流政策,要更详细、更有针对性。例如,大连市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策略的若干意见》而提出的《大连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按规范程度划分
物流政策可分为法规类政策与行政类政策。
物流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为了加强物流管理而颁布的法律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是集政法、民法和经济法为一体的调整物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进而也适用于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
除法律、法规外,政府部门有关物流方面的一些“通知”、“意见”也是很重要的物流政策。这些政策往往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也很有针对性,对全社会的物流活动具有直接的干预作用。
(3)按范围划分
物流政策可分为通用政策和专用政策。
通用和专用的物流政策的最大区别就是执行政策的区域不同,通用物流政策普及度较高,可能会涉及国内全部或大多地区;反之,专用物流政策的辐射范围则较为有限,可能仅仅针对某一地区或经济圈。例如,《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中对于滨海新区物流政策和行业规范的建议。
(4)按性质划分
物流政策可分为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经济政策通常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政策、费率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补贴等;社会政策通常包括安全管制、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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