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货物运到期限?
答: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
①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②运价里程超过250km的零担货物和1吨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km加3日。
③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t、体积超过3m3或长度超过9m的零担货
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④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⑤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