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统一授信的实际做法是将物流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将集团客户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据此控制单一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通过控制所有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和,来控制物流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统一授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物流企业对集团客户的多头授信问题,弥补了物流企业多个分支机构分散管理信用的缺陷。
为了增加销售量,统筹客户资源,加大对大客户的一体化管理,促进企业经营资源优化,许多物流企业实行集团授信。然而,由于集团客户中普遍存在的混用资金、关联交易、股权与资本运作、过度融资、主业偏离,跨地区经营等现象,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形成集团客户授信风险。集团授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识别风险。对集团客户甄别缺乏规范有效的程序和手段,难以做到准确和全面。集团客户的股权关系复杂,较难实时掌握集团客户的内部公司总数、贷款总额、行业分布及风险状况等情况。由于集团客户的复杂性、隐蔽性以及受各种不同利益的诉求,物流企业难以准确识别集团客户的关联方,准确监控其关联交易,总之,很难实现对集团客户行业发展、组织架构、财务管理、资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能力、管理能力等各类风险的全面分析。
第二,集中授信风险。与单一客户不同,集团客户的股权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复杂,业务多元化,经营地区较为广泛,使得物流企业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集团客户的信息,容易形成信息严重不对称,以及无法实现对集团客户的信息共享,使集团客户能够在一家物流企业的不同分支机构,或者在多家物流企业过度拖欠应付款。
第三,担保风险。对于企业集团而言,集团客户担保和关联企业互保较为普遍,但由于不少集团企业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较低,在财务管理上,无法分清责任和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当一方不能偿还应付款时,极易引起连锁反应,使整个集团陷入困境,物流企业的债权难以获得保证。
第四,逃废债风险。有的企业集团为了逃废物流企业的债务,利用内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或通过兼并收购、破产或在关联企业内部转移资产或债务,虚化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和承债企业的承债能力,把风险留给了物流企业。
第五,企业诚信风险。集团公司可以与评级机构等联手粉饰财务状况,延缓风险暴露。这种种因素使当前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面临着严峻挑战。
第六,合同风险。目前,有的物流企业在对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业务中,允许集团内公司使用集团授信,但其公司之间的关系复杂,授信业务品种多样,担保手续繁琐等,涉及到的合同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厘清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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