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集装箱码头如果认为船公司有意向开辟与本码头有关的新航线,即应主动与船公司联系,向船公司通报码头现有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码头负荷、航道,港池水深等情况,泊似的利用及船舶班期分布情况等,并向船公司提出最佳班期时间的建议。
如船公司已确定开辟与本码头有关的新航线,为了提前了解泊位船舶班期分布的情况,集装箱码头应向船公司索取班期表(包括长、中、短期的班期),并要求船公司提供靠港船舶的详细规范(包括船长、船图、总吨、净吨、最大吃水、最大载货虽等资料),并根据本码头泊位的实际情况,分析是否符合靠泊条件,为船舶的靠港作业预先做好安排。
为建立公平有序的操作环境,码头通常应与船公司形成共识,落实执行以下靠泊原则:即外贸船舶优先原则、大型船舶优先原则(船长200米以上或吃水超过11.5米以上船舶)、需要安排引航的船舶优先原则、准班船舶优先原则、装卸单证产备船舶优先原则、到粘预报准确铅舶优先原则、先到先靠原则、服从码头计划安排船舶优先原则等。为保证码头正常作业,维持码头靠泊秩序,靠港船舶必须服从码头的靠、离、移泊指令。
为了保证到港船舶能够顺利靠泊,按计划完成作业,维护港航双方的利益,码头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主动与船公司联系,尽早了解船舶最新到港动态,要求船公司提前48小时预报船舶到港时间、卸装船箱量、船体前后吃水、是否要安排引航等信息,提前24小时提供以上信息的确报。码头泊位管理部门根据以上信息制定"船舶昼夜作区位表",经调度部门核对批准后,公布并执行,并及时向船公司反馈。
(2)船公司应及时向集装箱码头提供进出口危险品箱、冷藏箱、不规范箱(超长、超宽、超高)等特殊集装箱的详细资料,以及对码头作业时的具体要求。对超大、超重件的操作,船公司必须与码头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对操作和有关费用进行确认,便于码头安排操作。
(3)船公司对每一航班,均应明确制定装船集装箱进港集货的截止时间,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并严格执行,避免因等待集装箱进港,影响船舶作业进度,从而影响到码头“船舶昼夜作业计划”的执行。
(4)在遇到因台风等天气原因造成船舶集中到港,或因码头作业原因造成船舶不能及时靠离港而形成寒港时.集装箱码头应提前与船公司沟通,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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