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损事故索赔手续与索赔单证
1.保险索赔
(1)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索取受理号,并填写出险单传真保险公司,同时电话确认。询问保险公司是否派人现场查看。如保险公司要派人查看,则注意保留现场。
(2)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货损事件,须向其索取货损货差证明;火灾造成的货损由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在可能情况下,拍现场场面照片、提供相关物证等。
(3)收集相关索赔单证:提单、索赔函、索赔证明等资料文件。
2.非保险索赔
(1)确认货物发生货损货差责任后,于7日内填写《索赔函》传真责任方,
并监督赔偿。
(2)责任方需要收货方提供相关资料的,收货方应尽可能配合提供(如货物发票、书面索赔证明等)。
(3)经协商后,责任方同意赔偿,由责任方在索赔函上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3.索赔单证
为使索赔尽快得到处理,被保险人/收货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交下列索赔必要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合同,包括海运提单、运单、邮单等;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磅码单;
(5)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索赔函件;
(6)货损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
(8)承运人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
(9)向保险人的索赔文件及清单;
(10)其他必要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