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按法律地位分类

1.作为代理人型的货运代理

这种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规模小,一般不拥有大型运输工具,仅是接受货主的委托,以货主的名义根据货主的指示安排货物运输。在代表货主向承运人订舱、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时,代为办理货物的装卸、理货、仓储、简单加工、报关、报检报验、包装、保险等运输辅助工作,其身份是货主的代理人。为完成一些辅助性业务,货运代理人可能会拥有自己的仓库和小型车队,其身份是货主的受托人。代理人型的货运代理不承担运输上的风险,不承担承运人的责任,投资运作成本低、风险小、责任轻,但同时利润来源也比较单一微薄,只能按提供的劳务收取一定的报酬,即代理费(A-gencyFee)、佣金(Commission)或手续费(Charges),只占总费用的一定百分比。在散杂货运输中应用居多。

2.作为当事人型的货运代理

18世纪,货运代理人便开始使用承运人-铁路部门的车厢进行货物的拼装运输。即先把不同货主的分散的小批货物集中成整个车厢的货载,然后以整厢货向铁路承运人托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把整厢货物拆分交付给不同的收货人。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开始公布自己的运价,并赚取向各分散货主收取的运费与向铁路承运人支付的运费之间的差额。这种拼装货物运输方式迅速扩展到了海运业和空运业。这是早期的作为当事人型的货运代理。

作为当事人型的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运代理业务,除提供传统货运代理业务外,还提供如签提单、仓储等其他物流业务等,其经营收人来源主要是运费差价,代表性的有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

(1)无船承运人业务内容

无船承运人(NonVesse1OperationCommonCarrier,NVOCC)是指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物,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单证,收取运费,履行运输业务的承运人,但其不拥有和经营船舶,其与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托运人。

自从20世纪50年代,集装箱运输的出现,便为无船承运人型的货运代理人经营货物的拼装运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无船承运人与船东签订整箱货(Fu11Container1oad,FC1)运输合同,与货主签订拼箱货(1essContainer1oad,1C1)运输合同,从中赚取运费差价。货运代理人作为无船承运人时,在整个运输环节中具有双重身份,分别与货主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时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即分提单,根据托运人的具体要求以及货物的实际情况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订舱并签订运输合同时,接受实际承运人签发的主提单。无船承运人在接受地安排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凭主提单向实际承运人提货,收货人凭分提单向无船承运人提货,如图9-3所示。若是集装箱拼箱运输,无船承运人负责拼箱货的装箱、拆箱业务。对货主而言,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为(契约)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而言,其法律地位为托运人。

(2)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内容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全球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的单式运输无法满足货物跨国移动这一国际货物运输要求,需要一种简洁、方便、安全、高效、价廉的运输形态,以适应激烈的全球竞争。通过单式运输模式的优化配置、整合而成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便应运而生。随着运输技术的不断改进,20世纪70年代,国际集装箱运输开始逐渐向国际多式联运模式发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Mu1timoda1TransportOperator,MTO)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人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具,当他不拥有运输工具时,他就是无船承运人(契约承运人),当无船承运人既需要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完成海上运输,又需要陆运、空运时,无船承运人即转化为多式联运承运人;当他拥有运输工具,但只从事某一区段运输时,他既是契约承运人,又是实际承运人;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具体业务过程如图9-4所示: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订全程运输计划,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签发多式联运运单;作为托运人与分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对货物全程负责,在转运地安排多式联运经营人分支机构负责与实际承运人的接货与发货,以及向收货人放货。

(3)第三方物流经营人

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1ogistics,TP1)是相对于第一方,即买卖合同的卖方、运输中的托运人,或第二方即买卖合同的买方、运输中的收货人而言。他是根据第一方、第二方的委托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因此,其定义为:“本人不拥有任何商品,但为客户提供运输、储存、加工、装卸等服务的人,并收取费用。”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大多是由国际货运代理人、仓储经营人和运输经营人发展而来的,也可说是货运代理人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的结果。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因此更为复杂,其可以作为承运人、保管人、港站经营人甚至是批发商等。


相关文章

大件运输客户投诉处理策略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中客户投诉的处理策略,涵盖投诉的类型、处理流程、沟通技巧以及预防措施,旨在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信誉。

45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的供应链管理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的供应链管理策略,涵盖规划、执行、监控和改进等各个环节,并提供实际案例分析。

24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中,客户的期望和需求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中客户的期望和需求,涵盖安全、时效、成本、服务等多个方面,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80查看详细

大件运输的标准化程度分析

本文深入探讨大件运输的标准化程度,分析其现状、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50查看详细
关闭
关闭
关闭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