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从何时起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答:关于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时间问题,国外的保险法和我国的海商法对此都有规定: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即保险人在没有赔付以前无权行使代位追偿权,只有在保险人赔付后才可享有代位偿权。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但为了便利代位权的行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收款及权利转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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